国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周期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2020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关于延长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周期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延长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周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已停止报名(2020年5月1日-2021年1月25日),请已报名的执业药师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学习,学习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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