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该政策具体执行已确认!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执业药师考试周期进行了重大调整,详情如下:
根据《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另外,国家药监局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做以下通知,请考生知悉: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有效期如下:
1、2019年起,大专学历以上,报考执业药师全科的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免考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年。
2、2019年起,中专学历,报考执业药师的全部考生(含免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且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3、参加过2018年考试,且有考试科目合格的大专学历以上考生,合格科目成绩有效期顺延至2021年(也就是4年有效期)。
4、参加过2018年考试,且有考试科目合格的中专学历考生,成绩有效期仍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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