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心理咨询师综合评审论文格式及要求
参加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二级考试需要上交两篇论文,该两篇论文必须符合附件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分别是案例报告1篇、个人成长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1篇。
一、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文章的内容要求
1、案例报告内容
(1)一般资料:包括人口学资料、个人成长史、精神状态、身体状态、社会功能、心理测验结果。
(2)主诉和个人陈述:包括问题发生发展过程,求助原因。
(3)观察和他人反映:包括心理咨询师观察的结果和求助者亲友反映情况。
(4)评估与诊断:包括心理状态的评估、诊断与鉴别诊断、诊断依据。
(5)咨询目标的制定:包括具体目标、最终目标、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
(6)咨询方案的制定:包括方法与原理、双方责任与义务、时间和费用等。
(7)咨询过程:包括咨询阶段的划分,各阶段的任务与完成情况。
(8)咨询效果评估:包括求助者自我评估及咨询师的评估和心理测验。
2、个人分析报告内容(可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以下项目撰写)
3、研究报告的内容(可参考以下项目撰写)
a、咨询理论概述(选择某种咨询理论)
(1)咨询理论的名称
(2)咨询理论的发展a
(3)咨询理论框架
(4)咨询技术
b、案例分析
(1)运用上述理论解释心理问题的形成原因与发展过程
(2)运用上述咨询技术解决心理问题
(3)评估咨询效果
c、个人体会
(1)结合实践谈谈自己对该理论有何新的认识?
(2)结合实践谈谈对该理论的咨询技术有何新的体会?
(五)论文提交要求
提交论文时,一律装入文件袋并贴封。文件袋封面格式和论文首页格式应统一
二、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答辩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参加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
4.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40%,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24分);平均分合格(≥24分)。
(三)论文答辩程序
1.书面答辩:
(1)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用信封分别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
(4)论文答辩部分的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60%,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36分);平均分合格(≥36分)。
2.口头答辩:
(1)考生应按照统一安排,于应考时间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接受考务人员点名并编排答辩顺序。
(2)答辩由综合评审委员会组长主持。
(3)综合评审委员会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4)答辩人阐述本人论文的题目、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不允许逐字逐句宣读论文),时间不超过3分钟。
(5)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考生就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进行当场作答;评审委员根据评分参考标准独立地给予评分。
(7)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将评定项目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综合评审委员会汇总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总表。
(8)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分草表签署姓名后,交内蒙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论文答辩须知
1、论文跑题、偏题,或结论不正确,或论据、数据基本不准确,或逻辑结构严重混乱,或语句文字不通顺、病句、错别字太多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2、考生应按照统一安排,于应考时间前30分钟前到候考室报到,接受考务人员点名并编排答辩顺序。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答辩考场,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姓名及论文题目。
4、在得到评审委员的允许下后,考生用3分钟时间阐述本人论文的题目、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不允许逐字逐句宣读论文)。
5、考生就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对每一个问题的回答,不得超过5分钟。论文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考生回答答辩专家问题时,要用陈述句,不得使用反问句。
7、论文答辩结束后,考生得到评审委员的允许后,退出考场。
三、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论文答辩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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