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6年选调生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岗位2名,执行(法警)岗位2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身体健康;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3)达到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后出生);
(2)本科以上学历;
(3)法官助理岗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同等情况优先考虑。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下载,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6年11月11日-11月18日上班时间到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01办公室报名(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联系电话:2264167、2264133)。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
(三)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的总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选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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