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省选调生考试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6〕79号),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和“特岗教师计划”,以下统称“四类人员”)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全省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范围及方式
计划选调200名,主要使用各地区乡镇基层公务员空余编制招录,全部安排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
1.定向选调生80名。从省内三所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60名(每校20名),由各高校党委严格遴选、认真把关后推荐产生初步人选;根据中央关于大学生“村官”工作与选调生工作逐步并轨的要求,从省内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优秀人员中定向选调20名,由大学生“村官”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初步人选。定向选调以各级组织推荐、考察和把关为主,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实行单独招录。
2.其他选调生120名。从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60名,从省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四类人员”中选调60名。由省内外高校和“四类人员”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报名,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学习成绩优良,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应届大学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以后出生),四类人员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6.“四类人员”须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报名当日),考核合格;
7.定向、委托培养生,自考、函授、电大等成人教育毕业生、民办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选调生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发布公告。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选调工作通知,同时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 、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 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 上发布选调生工作公告。
(二)推荐报名。
1.定向选调生推荐。突出对人选政治素质的要求。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以1:1.5比例,从应届毕业生中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认真把关,推荐人选名单以学校党委名义报省委组织部;由大学生“村官”工作省级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的党员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须经服务乡镇及县区市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材料)中审核推荐,按分配名额以1:2比例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
2.其他选调生推荐。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名;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现场报名。“四类人员”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按归口分别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名。
(三)资格审查。由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按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标明)。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安排。定向选调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应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申报藏汉“双语”并通过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口语测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加5分。
(六)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拟选调名额1: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组织考察。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省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委托所在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考察;“四类人员”考生由服务地区组织部门负责考察。
(八)公示、确定人选、培训。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选调生名单,在省委党校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九)录用和派遣。由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实际及各地区岗位需求,在综合考虑选调生综合素质、学历、专业、性别、民族等情况基础上,统筹安排分配并派遣到岗。
四、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笔试、面试环节全程监督,确保选调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二)选调生全部安排到基层一线工作,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一年试用期,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选调生资格。
(三)各有关单位、各院校党委组织部门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推荐出来。各市州和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职责,认真做好选调生接收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将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及时列入后备干部队伍,严格要求、重点培养、大胆使用,使选调生在基层健康成长。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至10日。
(二)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定向选调考生由省内三所高校党委按分配名额及比例遴选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16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2、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下同),于5月10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其他选调考生,省内高校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学生就业指导机构遴选审核,填写《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4、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5月10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在《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附件4、6,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所在院校党委意见”栏中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印章),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人),携带本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报名材料,于报名期内到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8号西宁宾馆2号楼2106房间现场报名。
2.四类人员:定向大学生“村官”选调考生,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选调条件(工作表现优秀须由所服务乡镇及县区组织部门出具鉴定材料)审核推荐人选,填写《青海省2016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大学生“村官”)》、《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附件3、7,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5月10日前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其他选调考生中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初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团省委初审;“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服务单位推荐意见,由省教育厅初审。初审合格,填写《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附件5、7,一式3份,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于5月10日前分别由“四类人员”各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委组织部。
各类报名表均为A4纸张,《选调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3.报名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并提供照片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原件(报名时尚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书的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四类人员”需同时提供任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单位: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七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电话:0971—8482474(青海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
0971—8462106(报名期专线)
传 真:0971—8452320
E-mail:www.qhsxds@126.com
附件:(点此打开附件)
1.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计划表
2.青海省2016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
3.青海省2016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大学生“村官”)
4.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毕业生)
5.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四类人员)
6.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登记表(应届毕业生)
7.青海省2016年选调生登记表(四类人员)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2016年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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