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选调生财务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同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计划选调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三、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5年内不允许外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在永州人事考试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9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三楼),地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大道西段。联系电话:0746-2325102。
4、报名材料。(1)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5、资格审查。由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社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选调办手续前资格终审。专业要求审核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进行。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3,否则取消本次选调。笔试科目为一科,笔试内容为财会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凭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10月 13日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政工科领取。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3人为面试对象,因面试人员放弃等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3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1人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调入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则确定为正式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2325102,13974689797(刘)。
附件1: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财会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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