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报考对象范围
县政府办面向全县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或参公人员)选调工作人员2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职位见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3、各职位报考人数均应达到3:1的比例要求,否则按比例减少相应职位的选调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8-12日。报考对象可直接前往县政府办政工组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张。联系人:曾建波,联系电话:3668268、13973923884。
(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时间预计为2017年5月中旬,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县政府办正式通知为准。
1、笔试。参加选调人员由县政府办统一组织笔试,参加县电子政务办选调人员需另增加计算机操作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报考对象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考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政府办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依据考察情况择优选择选调人员。
(五)试用和调动。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与原单位的关系、待遇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县政府办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