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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招聘选调生2人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2016-09-29   【

湖南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6年招聘选调生2人

  一、选调原则及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选调职位与人数

  文字综合岗位人员1名,离退办管理岗位人员1名。以上均为公务员岗位。

  三、选调范围

  长沙市各级党政机关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身份的人员。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奉献精神强。

  2、资格条件:

  (1)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报考文字综合岗位的需从事专职文字工作2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3、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到32周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

  5、专业条件: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不限专业,报考离退办管理岗位需具有临床医学专业。

  6、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10月12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大楼北栋310室。

  (3)报名要求。需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④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不退还。

  2、资格审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并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反馈。

  3、笔试。

  报考人数达到1:5以上进行笔试,报考人数不足时,核减选调计划。笔试采取分类组考闭卷方式进行,报考文字综合岗位的,笔试方式为写作,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文字综合能力等;报考离退办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笔试时间暂定2016年10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笔试成绩通过长沙人大网(http://www.csrd.gov.cn) 公布。

  4、面试。

  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计划1:3的比列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试人员的思维、应变、逻辑、口头表达能力。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60%和40%计入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的1:2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生面试、综合成绩通过长沙人大网(http://www.csrd.gov.cn) 公布。

  5、考察。

  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洁从政、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的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6、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对所缺额按照选调计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会议决定。

  考察结束后,由机关党组会议决定2名公示对象。为确保选调质量,机关党组确定无合适人选的,可以取消或者核减选调计划。

  8、公示。

  对机关党组确定的公示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公示对象确定为试用对象。

  9、试用调入。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选调人员经考察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的职级在调入后按照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

  六、有关事项说明

  1、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咨询电话88668589

  2、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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