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选调生)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检察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娄星区检察院)现面向全省公务员队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检察工作人员4名,其中检察业务岗位1名,侦查岗位3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2、1981年2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报考侦查岗位的原则上限男性。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3日17时止。
2、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一寸照三张,填写并提交《娄星区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在娄星区检察院网下载,须双面打印,网址http://www.loudilx.jcy.gov.cn/)
3、报名地点:娄星区检察院政工科(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167号),电话:0738-8352016,邮编:417000。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选调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时在娄星区检察院网上进行公告。
(三)笔试。初审合格人员须在名单公告之日起一周内到娄星区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范围为刑法、刑诉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注重法律综合应用能力,总分值为100分。
(四)面谈和考察。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一同赴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与考察对象面谈,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志的意见。考察全部结束以后,由考察工作组全体成员分别给考察对象评分。面谈和考察总分值为100分,得分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按照笔试占60%、考察占40%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在娄星区检察院网及时进行公布。
(五)体检。按照总成绩得分高低分别确定报考检察业务岗位的第一名和报考侦查岗位的前三名为体检对象(若遇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依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遇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照总成绩的排名予以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公示。体检合格者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并在娄星区检察院网公示。
(七)办理调入手续。公示期满,没有不良反映或者经查证反映不实的,依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调入人员必须签署在娄星区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的承诺书,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四、有关事项
1、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自动免职,行政职级不予保留。
2、娄星区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事宜。
3、报名资料不予退回,娄星区检察院将依法保护报名者个人信息。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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