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浈江区人民检察院选调生招聘公告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选调人数
司法行政人员(科员)1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在现单位从事综合文稿起草、调研工作2年以上的以及在省级以上刊物、新闻媒体上发表过文章的优先考虑;
5.现任科员职务以上(含科员)。自报名之日起,职级发生变动,与选调岗位条件不一致的,按选调岗位条件任职定岗;
6.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提供资料:⑴报名表;⑵本人身份证、毕业证;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⑸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2.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及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箱(sgzjzg@163.com) ,邮件标题需注明“名字+报名资料”。
3. 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面试当天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另行通知。
面试计分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档案等。
(五)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选调人选。
(七)递补
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九)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调入后需在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满5年。
(三)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四)报名咨询电话:07518551100、8551111。
(五)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