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江津区委宣传部招聘选调生公告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际,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选调职数
选调公务员编制人员1名,主要从事新闻宣传工作。
三、选调范围
重庆市党政机关中,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经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可报名,报名人数与选调职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
四、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心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汉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或有媒体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4月1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沟通协调能力。
(五)近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4.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五、选调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2日至4月28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江津区行政中心区委宣传部1736办公室(滨江新城);(2)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32811691@qq.com 。
3.报名资料:(1)《江津区委宣传部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为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2)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网上报名的提供以上证件扫描件(原件在面试环节审验)。
4.联系方式:夏雪(81220338、13452056036)。
(二)资格初审
区委宣传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回复报考人员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进行以后程序。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的成绩确定被考察人员。由江津区委宣传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进行考察。
(五)体检
对拟确定的选调人员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调动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相关说明
江津区委宣传部对本次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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