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二十三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一)概述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指物业管理法规实际组控物业管理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上的物业管理特定境位中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现实物业管理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物业管理当事人、参与者的行为的主观意志与国家意志的结合程度,在形式上表现为特定物业管理关系系统中居于各境位并以特定社会角色身份存在的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定状态,是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的法律关系。
(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该种关系必要的构成因素或条件,缺了要素之一则不能构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关于何为法律关系的要素,有不同的观点。有的提出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原因四要素说,多数人则坚持传统的三要素说。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可简称业事主体,是指参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居处一定法律境位具有法定身份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承受的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客体亦称为“标的”,是主体所需合法利益的外在表现的载体,它直接反映了人们社会关系中最核心的利益关系。
各种不同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其客体有所不同。按利益载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物业、权利、行为效果三大类。
(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分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具体种类很多,可按不同的标准划分出多种类型。按规范法律关系的法律部类不同,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可分为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四大类。
1.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民法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组控所确立的以民事境位(指特定的身份、地位)和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物业管理社会关系。
2.物业管理经济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及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协调和控制物业管理事业运行过程中,与业主、业主团体组织、物业管理事业及其他单位(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等)和社会组织(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业主团体联合会等)之间以经济法形成的经济境位和经济权利义务关系。
3.物业管理行政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法调整的,在政府、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及其与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团体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社会组织和单位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境位和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