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国家就开始逐步推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1994年,全面开展公有住房向居民和职工出售工作。
1998年,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
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 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第一家涉外商品房管理的专业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挂牌成立。
1993年,深圳市人大颁发了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对物业管理进行制度规范。
1994年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2000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成立,对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设部于1995年印发了《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1997年建设部印发了《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
2000年5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共五点,实施物业管理有利:
(1)促进经济增长、(2)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3)增加就业、(4)维护社区稳定、(5)推动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