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物业服务企业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考点精讲
考点一 物业服务企业的概念
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考点二 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
1.独立的企业法人
拥有一定的资金、设备、人员和经营场所;拥有明确的经营宗旨和符合法规的管理章程,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所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和盈利性的。
2.属于服务性企业
主要通过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延伸性的专项服务、随机性的特约服务、委托性的代办服务和创收性的经营服务等项目,尽可能实现物业的保值和增值。
3.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
在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承担着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市政设施的配合管理、物业的装修管理等。
【题例】
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不包括:(C)
A.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B.属于服务性企业
C.是非独立的企业法人 D.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
考点三 物业服务企业的类型
(一)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投资主体的经济成分可分为:
1.全民所有制物业服务企业
其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类企业在刚成立时,往往依附于原来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物业一般是由原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自建的,具有自建自管的特点。
2.集体所有制物业服务企业
其资产属于集体所有,一般是以街道原有的房产管理机构为基础,由街道或其他机构负责组建,管理街道区域内的物业或其他物业,还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组建,主要管理企业自己开发的各类房产。
3.民营物业服务企业
是指民营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4.外资物业服务企业
是以外商独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等形式进行运作的物业服务企业。
5.其他物业服务企业
是指企业资产属于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投资主体所有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按股东出资形式可分为:
1.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产被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股份合作型物业服务企业
其股东通过订立合作经营章程,按其股份享有权利和义务,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考点四 物业服务企业的常见模式
1.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或部门
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投资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物业服务企业,也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在其内部设立专门部门(不属企业),承担售后物业的管理工作。
其特点是房地产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属上下级关系。
2.独立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依附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独立注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物业服务企业。
3.物业管理集团公司等
主要由集团总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构成。集团总公司是宏观控制机构,集团发展的战略决策由总公司负责、总公司机关中设若干业务处室和行政办公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