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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来源
沪人考〔2020〕45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0年8月10日
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相关单位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申请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申请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
2020年11月1日 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二)社会工作师
2020年10月31日 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0年11月1日 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
2020年11月1日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验(在线核验或现场人工核查)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做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生原则上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一)注册核验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和核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验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验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核验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验: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注册核验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详见(三)资格核验。
(二)考试报名
经注册核验的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10:00-8月22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保存报名表。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上海社会工作者报名入口
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并等待在线核查结果。在线核查结果为“不通过”的,应及时联系相应报名咨询核查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并由本人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报考信息,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核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注册信息和资格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可直接完成报名确认,无需现场人工核查。
核验结果为“不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提供相应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社保缴费清单(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提供)、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员表提供)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核查通过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核查材料具体要求以报考须知的说明为准。
现场提交核查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费信息,请考生提前下载手机“随申办市民云”和“上海人社”APP并实名注册,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用于比对核验。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8月22日(每天9:30-11:30,13:30-16:00),核查地点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
1、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1)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41号汇嘉大厦24楼D座,近徐家汇
报名点代码:2101
(2)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A楼515室,近南泉路
报名点代码:2102
2、上海政法学院培训部(普陀区三源路175号B座201室)
报名点代码:6363
3、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梅陇路138号,近天等路)
报名点代码:2802
考生前往报名点办理现场人工核查手续时应自备口罩,按要求出示“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考生可于现场人工核查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核验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资格核验,请考生及时联系报名点确认相关事宜。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四)核对确认
通过资格核验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核对本人报考状态,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资格核验通过、报名完成,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16:00。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0年10月27日10:00-10月29日16:00在报名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民政局网站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将在考前三周左右发布考试实施具体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现场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
2、《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
2、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五)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可于8月25日(9:30-16:00)致电61969080,按照要求提供审核材料,并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1年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领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四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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