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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山西社工人才薪酬和职业地位将提高!
事业单位在招录 (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10月26日,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省多举措拓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鼓励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意见》指出,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破解当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重要难题的钥匙,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
《意见》明确,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服务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
《意见》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方式,对现有在岗在编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此外,逐步探索将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城乡社区等面向社会的事务性、服务性、专业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提高社工职业地位
按照《意见》,我省将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省人才奖励体系,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人才同等对待。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同时,提高职业地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
《意见》提出,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
此外,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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