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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04

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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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内 容 摘 要
湖北2021年社会工作者网上报名时间8月5日9:00-8月12日20: 00;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8月5日9:00-8月13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8月5日9:00- 8月15日17:00;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4:00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21) 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 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 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 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 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 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8) 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 ,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核查。

  各地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三、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州人事考试院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 -8月12日20: 00

  (二)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 -8月13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 -8月15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1日9:00一10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1年10月17日0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 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设置省直、武汉、黄石、十堰、随州、宜昌(含神农架林区)、襄阳、鄂州、荆门、潜江(含天门、仙桃)、黄冈、孝感、咸宁、荆州、恩施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鄂价费(2015) 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6) 2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9) 234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高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要高度关注和及时处置网络舆情,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湖北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日

  原文地址: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10803/6fcffbf7-e867-4821-b5af-21c5320ede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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