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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8/11

湖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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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事考试网2020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通知

内 容 摘 要
湖北人事考试网2020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网上注册核验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19日—24日(工作日),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8月25日17:00,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10月26日9:00—11月1日14:00。

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0〕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

  四、答题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湖北社会工作者报名入口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9日—24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5日17: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26日9:00—11月1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31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0年11月1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69元/人·科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2.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

  3.各市州视力残疾人员申请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州人事考试院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二、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 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考生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考生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二) 注册核验。

  注册核验分为网上自动核验、网上在线核验和现场人工核验

  网上自动核验: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验。

  网上在线核验: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验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验。

  4.符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应上传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扫描件;符合高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上传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现场人工核验:需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提交确认信息后,按以下要求到现场核验。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验的,请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7.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8.资格审核部门认为网上提交的信息有问题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9.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三)人工核验及资格审核地点。

  学历等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考生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专业信息进行报名、提交确认信息,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自动审核或人工审核)。

考试项目

审核点

核验及资格审核部门

社会工作者

省直审核点

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审核地点: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省民政厅机关附楼五楼会议室,电话:027-87859892、87448202)

市州审核点

市州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地点、电话详见报名表)

  (四)网上缴费。

  资格核验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

  (二)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

  (三)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

  (四)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按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五)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报考人员不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六)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七)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20年11月9日—12月29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或当地考试机构)领取,代领人请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附件2

  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

报   名   点

残疾人证书名称

残疾人证书号码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报  考  级  别

报  考  专  业

毕  业  学  校

毕  业  时  间

学        历

工  作  单  位

通  信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本人对所提供的残疾人证书承诺真实有效,保证填报的各项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与事实不符,自愿接受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各市州视力残疾人员申请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

  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报考级别

残疾人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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