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社会工作师政策与法规讲义: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第四节 城乡医疗救助法规与政策
【知识点】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
1 、城市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已参加医保但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具体条件由地方民政同卫生、劳保、财政制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
2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1)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
(2)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民。
具体条件由民政会同财政、卫生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
3 、对象扩展: 200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具体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知识点】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形式 (重点)
1、在扣除医保支付、单位报销和社会互助帮困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数量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则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对特困人员可适当提高标准。遵循多方出资、多种方式和量力而行原则。
2、形式有 :遵循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的原则
(1)社会力量资助
(2)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
(3)医疗机构减免。
(二)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
1 、形式: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的,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2)未开展新合医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3)补助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不超过当地规定年医疗救助标准。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 、形式的新发展
(1)资助困难家庭参加医保和合作医疗,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2)完善救助服务内容,以住院为主、兼顾门诊。住院主要解决个人因病住院负担的医疗费用。门诊则对常见病,慢性病、长期病的医疗费用;
(3)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降低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
【知识点】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城市
1、申请:向居委会提出。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2、核查:街道或乡镇医疗救助部门核查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报区县民政;
3、审批:区县民政再次核实,审批并核实救助金额。
(二)农村
1、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诊断书、费用收据和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帮困证明。
2、审核:乡镇政府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审核;
3、审批:县民政再次复核审查。批准或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三)简化程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的新要求
2009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简化程序要求:
1、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定点医院发生费用支付自付部分其他有医疗救助支付;
2、定点医疗机构与民政部门定期结算;
3、对尚未开展即时结算的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
4、转非定点医院的要由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由救助对象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准备案;
5、各地要积极探索异地就医申报、审批和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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