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质量验收是在工程施工设备供应、建筑安装参与各方自行检查评定质量的基础上, 由各相关方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的书面形式对建设项目质量是否合格做出确认。
验收准则
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工业性建设项目还执行各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检验批验收: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
● 质量经抽检合格;其中,对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主控项目,检验结
果必须100%符合要求。
● 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完整。
检验批由业主方(包括监理方)技术负责人组织,并按规定程序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 一般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合格;
● 而且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分项工程由业主方(包括监理方)技术负责人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质量验收。
分部工程验收:一般按专业性质或建筑部位划分
●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由业主方(包括监理方)负责人组织施工方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质量验收。勘察设计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有关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的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
●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并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的基础上,由项目业主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承包方、设计方、监理方负责人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