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合同争议解决
(2)处理合同争议的主要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也称友好解决
毋须经过仲裁或司法程序,省去仲裁和诉讼的麻烦与费用
气氛比较友好,而且双方协商的灵活性较大。
更重要的是协商解决给双方留下很大的余地。
2)调解解决。第三者调停,可在交付仲裁和诉讼前进行,也可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进行。
fidic引入了争议裁决委员会(dab),强化了争议调解的作用,争议评审团(drb)作为比较成熟的一种调解方式
3)仲裁解决。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的仲裁机构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以及根据《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成立的各类技术合同仲裁机构;涉外的仲裁机构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
国际贸易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等,在仲裁条款中通常都选用合适的常设机构。
合同当事人只能或是选择仲裁或是选择诉讼,不能既选择仲裁又提起诉讼。
4)诉讼解决。强制性判决。注意诉讼管辖地和诉讼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