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基本特征(熟悉)
(1)公共性
公共性是指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属性,具有整体性与非排他性。政府提供的绝大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全社会成员都可以享用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2)强制性与无直接偿还性
财政的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首先,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税收就是典型的强制性收入形式。其次,财政支出也具有强制性。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用途的安排,是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做出决定并依法强制执行的。
财政本质上是一种超经济的分配形式。
财政的无直接偿还性是指税收的征纳是无偿的,即每一个纳税人都无权要求从公共支出中享受与其纳税额等值的福利。但从整个财政收支过程来看,财政是具有偿还性的。财政从公众手里取得的收入,又用于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纳税人可享用公共产品和服务。
(3)收支的对称性或平衡性
财政运行的基本过程就是收入和支出,因而收支的对称性构成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收支是财政运行过程中相互制约的两方,收支平衡是财政运行本身的内在客观要求。
(应注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为发挥财政的某种政策功能需要打破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但这种失衡性的政策操作必须围绕收支平衡这个轴心,不能过度和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