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象山人才网2016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4日—6月15日;考试时间10月16日
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象统〔2016〕17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统计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甬统发〔2016〕20号)要求,现就我县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 10月16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场设置和考试形式
考点设在宁波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规则,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试题全部采用客观性题型。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如从事经济、会计等)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五、考试大纲
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该专栏将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供考生浏览查阅。点击查看>>>全国2016年统计师考试大纲公布
六、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市物价局甬价费〔2000〕145号文件执行,初、中级考务费70元/人。教材费及辅导用书收取标准为:初级每套44元、学习指导与习题30元,计74元;中级每套7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48元,计124元。考试实行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培训费由培训学校另收)。
七、报名时间和办法
全县统一报名时间为5月4日—6月15日。报考人员到县统计局办公室一报名,地址为象山县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609室,报考人员必须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和本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证明(附件3)。
县统计局咨询电话:65722345。
附件:1.2016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1
2016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属地名称: 属地编码:
说明: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本年度底。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基 本 条 件 |
报考档次 |
学 历 和 资 格 条 件 |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
初级资格 |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
中
级
资
格 |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获博士学位。 |
附件3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统计(经济、会计)专业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专业技术职务 |
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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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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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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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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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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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记处理。
(四)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严禁携带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取消其考试成绩。相关程序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执行。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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