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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2月14日]  【

山东省统计系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健全完善统计专业人才评价体系,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山东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人才队伍,根据《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统计工作的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统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称为正高级统计师。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实行面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面试合格并评审通过方可取得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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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二)近五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第五条 正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标准:

  申报人员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以来,在统计业务工作中,应符合下列(一)(二)(三)项中的各1项标准。

  (一)专业工作经历

  1.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制定市级以上统计方法制度、大型普查调查方案等3项以上并组织实施,或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的大型统计调查方案3项以上并组织实施。

  2.组织承担统计理论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以上国家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2项以上省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3项以上市级下达的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其中:国家级课题为前5位参加者,省级、市级课题为前3参加者)。或者主持、参与主持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较高层次论坛、研讨会或者报告会等重大统计学术交流活动1次以上。

  3.掌握统计专业关键技术。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方面有创新,并通过市级以上统计或主管部门(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工作业绩

  1.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得省部级先进个人2 次以上或者市级先进个人3次以上的奖励。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1次以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2次以上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3.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1次以上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2次以上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

  4.主持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形成一套系统、完整、可复制、可推广的统计工作制度。

  5.主持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被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1次以上或者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2次以上。

  (三)统计研究成果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分析报告等(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本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或者在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2. 统计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社会经济意义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不少于1篇(需附具体成果说明)。或在统计应用方面取得国家专利技术不少于1项。

  3.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不少于2篇、二等奖不少于1篇,或者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不少于3篇、一等奖不少于2篇。

第三章 破格条件

  第六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满3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破格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务资格,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之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3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统计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不少于2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本人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统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2部。

  (二)统计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因工作业绩显著,获国家级表彰。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第八条 持有会计、经济、审计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的人员转评高级统计师资格后,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资格时,原系列的同级别统计岗位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相应时间内取得的统计业务成果可作为参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本标准条件凡冠有“以上”、“不少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CSSCI来源期刊”指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不含增刊、专刊、电子期刊。出版著作是指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研究性合法书籍,不包括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出版的论文集、讲话集、报告集等。

  (三)本标准条件凡冠以“主要参与者”、“主要完成人”,无特殊说明的,均指排名前三。

  (四)本标准条件中“市级”均指设区的市,不含县级市。

  第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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