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初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资格考试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高级资格考试设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及收费标准
凡符合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考初级每人每科63元;报考中级每人每科61元;报考高级每人50元。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参考用书
2018年度各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五、报名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六、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附件: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6月11日—6月20日 |
网上报名 | ||
2018年6月14日—6月21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
2018年6月14日—6月25日 |
网上缴费 | ||
2018年11月12日—11月16日 |
领取收据 | ||
2018年10月11日—10月18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2018年10月21日 |
9:00—11:30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 |||
9:00—12:00 |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高级) | ||
14:00—16:30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 | ||
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 |||
2018年12月 |
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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