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社局、统计局,中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19 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8 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2019年初、中、高级统计师考试大纲 | 2019年统计师考试教材
三、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 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的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任职资格)2年以上;
2.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4年以上;
3.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2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4.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的人员。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成绩查询
2019 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开通时间范围为6月20日至7月31日。各设区市统计局按照网上报名开通时间范围,完成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10月14日开通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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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 号)要求,从2019 年起,应试人员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要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方便考生查询,应在准考证须知载明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提示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可上网查询。
五、考试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生要求
1.考生要注意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严格履行告知承诺制,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2.考生须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对于在考试前一周内遗失有效身份证的考生,可携带由公安部门发放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可以携带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务要求
1.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从10月19日18时至20日18时。各设区市要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于10月9日前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各地要加强对考场的管理。监考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是姓名、考场号、座位号等),避免出现考生坐错考场、坐错位置现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另外1份考场情况记录卡上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留存。
3.因特殊情况必须启用备用卷,应先向省统计专业职改办请示。启用考试备用卷后要说明原因,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考试结束后2天内,务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三)考场设置
1.各设区市统计考办确认反馈信息无误后,要严格按照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附件3),盖各市统计专业职改办印章,于8月20日前报送省统计专业职改办。
2.考场要设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设备完善、管理有序且不受外界干扰和便于集中管理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于9月20日前将确定的考试地点报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生成考生准考证完整信息。为了严肃考风考纪,从2019年开始,每个科目编排一个准考证号码。
3.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10份(袋装)两种。原则上,考场人数在15人(含)以上的,用30份(袋装)试卷;在15人以下的,用若干份10份(袋装)试卷。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考生仍按2018年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生由省统计专业职改办统一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市。
六、高级统计师考试及申报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9年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老条件并行)要求,方可申报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评审有效。省内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确定,报全国统计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申报高级统计师考试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2019年12月底。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从2018年开始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和评审。
七、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一)积极谋划,做好考试宣传和准备工作。
各设区市收到通知后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报名工作,同时要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全国统计考办将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市统计考办及时告知考生。
(二)认真负责,切实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各设区市统计和人社部门要对考生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对考生的询问耐心解答,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及省有关考试规定执行。负责考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要及时察看网上报名情况,在审核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周密组织,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我省今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人社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及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四)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各市要认真学习并大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抓好考风考纪工作,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对考风考纪出现的新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要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5)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财政纪律,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考务费105元,中级考务费210元,高级考务费100元。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各设区市统计局要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将接收考务费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及行号信息发至省统计专业职改办,以便及时向各市反馈考务费。
联系电话:0311-87043762,67662528
附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统计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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