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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企业一定是规模以上企业吗?

来源:考试网  [2018年6月21日]  【

  问:大中型企业一定是规模以上企业吗?

  答:大中小微型企业与规模以上企业是两种不同的规模划型标准,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以工业企业为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对应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显然理论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以是大、中、小、微型企业的任何一种。例如一家年主营业务收入2500万元、从业人员15人的工业企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也是微型企业;但是反过来,大中型工业企业由于必须满足2000万主营业务收入的条件,所以一定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因此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标准”栏目。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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