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粤统字〔2018〕45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省直和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768号)要求,结合我省统计专业的实际情况,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粤人社函〔2018〕1203号),现发布2018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请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广东省统计局
2018年5月22日
2018年广东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统计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SNA2008:我国R&D支出纳入GDP核算研究、R&D投入与固定资本形成——基于SNA2008和CSNA2016、国民经济核算与预警的主要指标与解读方法。
(二)统计分析方法: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理论与应用、抽样技术与方法、非参数统计检验。
(三)统计工作实务:经济转轨与腐败治理、经济社会研究中实证分析方法论新进展、R语言及其统计应用。
(四)前沿专题:统计学若干前沿问题。
二、学时要求
专业基础理论12学时,统计分析方法12学时,统计工作实务12学时,前沿专题6学时。
三、学习形式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采取集中培训学习形式,具体培训工作由中山大学岭南学院EDP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20-84112109)。
四、有关要求
我省统计专业已取得中级以上统计师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适用此学习指南。其他级别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参照相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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