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统计行政复议的基本含义
(一)定义
(变化)统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统计行政复议的特征
1、统计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
统计行政复议机关只能是具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而不能由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行使行政复议的职权。在我国,统计行政复议机关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人民政府。
2、统计行政复议是上级统计行政机关对下级统计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活动
统计行政复议权以复议机关与做出引起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领导权对下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体现。
3、统计行政复议以引起行政争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统计行政复议的客体只能是统计行政争议,即统计行政执法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因为统计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争议,同时,统计行政争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对某一具体统计行政行为存在不同看法,从而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来处理。
知识点二、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一)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变化)
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如下具体统计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行政许可(变化)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不颁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涉外调查许可证的行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不予批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批准的行为等。
(一)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
3、被认为行政侵权的其他具体统计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多选题]根据我国统计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是( )。
A.警告
B.罚款
C.责令停产停业
D.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E.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ABE
解析:能够引起统计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如下具体统计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二是行政许可。三被认为行政侵权的其他具体统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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