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统计调查
本章学习概要:
1、 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的概念、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的概念(结合教材P36例子理解)
2、 常用的统计调查方法
(1) 普查的概念(理解)
(2) 重点调查的概念(理解)
(3) 抽样调查的概念(理解)
(4) 典型调查的概念(提示:是一种非全面调查)
第一节 统计调查的概念与种类 |
一、统计调查的概念与作用 ◆统计调查就是使用明确的概念、方法和程序,以有组织、有条理的方式,从一个总体的部分或所有单元中收集感兴趣的指标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综合编辑成有用的简要形式的所有活动。 二、统计调查的要求 三、统计调查的种类 ◆按调查对象范围划分: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 全面调查是针对有限总体而言的,指对构成调查对象的所有总体单位全部进行调查登记。 非全面调查又称部分调查,是在总体中选择一部分个体进行调查,从所了解的局部数据来了解总体情况 ◆按调查时间是否连续:连续调查和不连续调查 ◆按组织方式分:统计报表和专门调查 |
第二节 统计调查方案 |
一、调查目的 ◆确定调查目的就是明确调查中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要取得什么样的资料,取得这些资料有什么问题。 二、调查对象、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 ◆ 调查对象→总体 调查单位→总体单位 报告单位→提交调查资料单位 ◆报告单位可能是直接承担者,也可能是提交者 三、调查时间和调查期限 ◆调查资料所属时间。调查期限一般指调查登记工作开始到结束的时间。 四、调查项目和调查表 ◆ 调查项目即依附于调查单位的统计标志,其标志表现就是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 ◆调查表是用来表示调查项目的表格,其目的是保证统计资料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五、调查的组织计划 |
第三节 统计调查方法 |
一、定期统计报表 ◆ 统计报表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调查文件,以基层统计的原始记录为依据,自下而上,逐级定期地提供统计资料的一种调查方式。 二、普查 ◆普查即指普遍调查,是依据调查任务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三、重点调查 ◆重点调查是在全部调查单位中选择一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借以了解总体的基本情况的一种非全面调查。所谓重点单位,是指这样一些单位,它们的数目在全部单位数中只占很小的比重,但它们的标 ◆重点调查在实际应用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重点单位的选择不带有主观因素。 (2)重点调查不能精确推断总体总量。 四、抽样调查 ◆ 抽样调查是一种非全面调查,它是按照随机原则从总体中抽出适量单位组成样本予以调查,用样本资料推算总体数量特征的一种调查方法。 五、典型调查 ◆典型调查是根据调查的目的任务,在对所研究的现象总体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选取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进行的非全面调查。 六、统计调查方法的结合运用 |
第四节 统计资料搜集的方法 |
一、初级资料搜集的方法 ◆ 直接观察法:是由调查人员亲自到现场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记录和计量,以取得第一手统计资料的调查方法。 ◆报告法:报告法是由被调查单位按照调查机关的调查方案要求,及时向调查机关报告统计资料的调查方法。 ◆面谈访问法:是由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见面,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调查方法。 ◆ 邮寄访问法:邮递方式与被调查人员联系,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调查方法。 ◆ 电话访问法:电话访问的形式, 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调查方法。 ◆互联网访问法:指利用互联网进行调查,获取调查资料的统计调查方法。 二、次级资料搜集的方法 ◆通过已经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资料,对资料的搜集 三、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资料搜集的方法 ◆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三种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所作的最初的、直接的数字或文字记载。 ◆统计台账,根据编制统计表报表、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而设置,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登记并汇总或积累统计资料的账册 ◆企业内部报表,为满足企业领导和业务部门指挥生产、管理企业和填制国家统计报表的需要而设立的企业内部统计报表 |
第五节 统计调查资料的质量控制 |
一、统计调查误差的种类 二、控制统计调查误差的途径 (一)控制登记性误差的方法 (二)控制代表性误差的方法 |
章节考试要点 |
1. 根据法律效力的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四种形式:1)统计法律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4)统计行政规章。 2. 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3.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目前,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该法律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6月27日第二次修订后,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4. 统计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5. 国务院制定的统计行政法规有: 1)《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4)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 6.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批准,2月实施;2000年6月第一次修订,2005年12月第二次修订。 7. 地方性统计法规: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 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或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8.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1)国务院各部门和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4)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5)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9. 统计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 10.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1)政府规章;2)部门规章。 11. 政府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12. 部门规章:即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 13. 国家统计局制定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统计行政规章主要有: 1)《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5)《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6)《部门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7)《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等。 |
例题讲解 |
例2.1 下述调查中属于全面调查的是:B A 就全国钢铁生产中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B 对全国的人口进行普查 C 到某棉花生产地了解棉花收购情况 D 抽选一部分单位对已有的资料进行复查 例2.2 调查单位与报告单位的关系是:( B )。(06 07考题) A. 二者是一致的 B. 二者有时是一致的 C. 二者没有关系 D. 调查单位大于报告单位 例 2.3 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是个体和总体的关系。如果调查对象是全部工业企业,则调查单位是( D )。(06考题) A.每一工业企业中的每个职工 B. 每一工业企业中的厂长 C.每一工业企业中的每个车间 D. 每一工业企业 例2.4 在工业企业设备调查中( B C E) A 所有的工业企业是调查对象 B 工业企业的所有设备是调查对象 C 每台设备是调查单位 D 每台设备是报告单位 E 每个工业企业是报告单位 例2.6 非全面调查是仅对一部分调查单位进行调查的调查方式方法,下列项目中属于非全面调查的有:ABC A 重点调查 B 抽样调查 C 典型调查 D 全面统计报表 E 定期调查 例2.7 通过调查鞍钢、首钢、宝钢等几个大钢铁基地来了解我国钢铁的基本情况,这种调查属于(BE) A典型调查 B重点调查 C抽样调查 D普查 E非全面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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