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知识点一、统计人员的职责及基本要求
对统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六个方面
知识点二、统计人员的职权
根据《统计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有下列两个方面:
(一)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二)统计人员进行统计凋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是指具有填报义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在报送统计资料时,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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