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制度与统计标准
1、统计调查制度
概念
制定: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类。
内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
法律效力: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统计法》第十四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2、统计标准
(1)概念
(2)内容: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统计编码
(3)分类:
国家统计标准 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法律效力最大;
部门统计标准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需要制定的、在本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
其他统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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