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方法
1、概念
《统计法》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应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2、普查 概念、组织方式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3、抽样调查 概念、特点
4、全面调查 概念、实施步骤、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
《统计法》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应标明表号、
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5、重点调查 概念
6、行政记录 作为一种搜集资料的法定方式,是获取单个统计资料的重要途径。
统计调查证件
《统计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1、意义
2、内容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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