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知识点:部门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设置及职责
部门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部门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统计法》作了灵活性规定,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可以不设统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统计人员设定:
统计信息需求量大的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统计信息需求量小的部门,可以在有关局处或科室设置统计人员。
政府部门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当指定统计负责人,以明确部门统计工作的首要责任人。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部门或本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
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统计法》明确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分类:
1.专业性业务主管部门。如,农业、教育、卫生事业等。
2.综合性业务主管部门。 如,人事、劳动、计划、财政、银行、科技等部门。
部门统计机构也分这两类。
《统计法》规定,各部门应当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以完成统计任务,为部门或行业管理服务。
部门统计是一项行政职能,部门统计机构一般应作为行政职能机构单独设置,或设在部门内设的某个行政职能机构之中,不宜作为事业单位加以设置。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