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 157号)要求,现将我省2019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2018年省统计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统[2018] 119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安徽省成绩合格通知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 2019 年度申报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一式18份,A3纸打印);
4.属破格申报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2),由市或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企、事业单位人员)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务小结( 2000字以内,A3纸打印);
8.主要论文、著作原件(论文、著作电子档各1份)及其它业绩材料各1 份;
9.主要获奖证书原件;
10.现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年度考核至少要有一次优秀等次;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的业绩、论文、著作、获奖等材料应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如实填写公示结果(在《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各级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各种表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时应出具市(厅)人社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于2019年12月31日前送至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3.按皖价费[2005] 72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评审费300元。
联系人:牛继武,联系电话: 0551- 62299715, 18919608017.
附件: 1. 申报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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