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报表制度基本框架
(一)国家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具体分为三种形式,即周期性普查制度、经常性调查制度和非经常性调查制度。
调整后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三项。人口普查每l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经济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6的年份实施。
现行经常性的统计调查制度共30项。
国家统计局每年都要进行相当数量的非经常性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开展并形成相对稳定的统计报表制度的主要有《中国农村贫困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等。
(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
(三)地方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报表制度的管理
(一)统计报表制度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其中国家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协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 统计调查制度和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 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县及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各类统计调查制 度。
(三)管理原则与事后监督
1.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原则
2.统计调查报表的法定标识
经过批准或备案的合法统计调查报表的右上角需标明法定标识。法定标识至少包括:(1)表号;(2)制定机关;(3)批准文号/备案文号;(4)有效期限。
3.统计调查项目的监督
三、统计报表制度的贯彻与实施
(一)普查制度的贯彻与实施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
(二)经常性和非经常性调查制度的贯彻与实施
各级统计部门通常采用的调查方法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等。
第二章 统计分类与统计分类标准化
第一部分 本章主要内容
一、概述
(一)统计分类、统计分类标准、统计分类标准化的概念
统计分类:就是根据事物的内在特点,按照一定标志将重复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体区分为不同的类型。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标准形式发布的。
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指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并在统计工作中贯彻实施这些统计分类标准,以适应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及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要求,实现统计的功能和统计的最佳效益。
(二)统计分类标准化的作用
(三)统计分类标准化的特点
1.科学性与系统性;
2.统一性与强制性;
3.通用性与稳定性。
二、常用统计标准分类介绍
(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单位代码是一个无关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赋予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
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2位代码组成,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l—6位代码组成,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行业分类是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2.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
3.行业分类标准共分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并对每一个类都按层次编制了代码。
4.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门类合并,就是我国习惯上所称的工业。
(四)《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