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指数(简称指数):指数是指某以经济现象在某一时期内的数值和同一现象在另一作为比较标准的时期内的数值的比数。指数表明经济现象变动的程度。①狭义的讲,指数是指用以测定总体个变量在不同场合下综合变动的一种特殊相对值;②广义的讲,任何两个数值对比形成的相对数都可以称为指数。
2、统计指数的分类:①按计入指数的项目多少不同,分为个体指数和总指数;②按其所反应现象特征不同,可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③按对比场合不同,可分为时间性指数和区域性指数(或称动态指数和静态指数)。
3、个体指数:是反映某一项目或变量变动的相对数。
4、总指数:是反映多种项目或变量综合变动的相对数。
总指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综合指数法、平均指数法。(P88下)
5、动态指数:是反映现象数量方面在时间上的变动程度。动态指数又分为定基指数和环比指数。在指数数列中,若所有各期指数均使用同一基期计算,称为定基指数;若所有各期指数均以上一个时期为基期计算,成为环比指数。
6、静态指数:是反映同类现象的数量在相同的时间内不同空间(地区和单位等)的差异程度。
7、统计指数的作用:①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总体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②分析经济发展变化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方向和程度;③研究现象的长期变动趋势;④对经济现象进行综合评价和测定。
8、综合指数:是总指数的一种形式,它是由两个总量指标对比而形成的指数。在所研究的总量指标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因素,将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指标股定下来,仅考察其中一个因素的变动,这样编织出来的总指标就叫做综合指数。
9、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①确定同度量因素;②确定同度量因素(权数)所属时期。
10、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应将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
11、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①确定同度量因素;②确定同度量因素(权数)所属时期。
12、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时的一般原则是:应将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
13、平均指数:是指编制总指数的另一种常用的形式,它是一个题指数为基础,通过对个体指数加权平均计算的总指数。根据计算公式的不同,分为:加权算术平均指数、加权调和平均指数两种。
14、平均指数的编制方法:只介绍加权平均数的编制方法。①用综合指数变形权数编制;②用固定权数编制。所谓固定权数,是指实际资料经过调整计算后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内保持不变的权数,通常用比重表示。(P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