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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法基础知识》教材重点(21)
中华考试网 (www.examw.com)  2019/6/27 10:56:34  

统计资料的特征

统计法中所称的统计资料在法律上具有特定的内涵,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客观性。这是对统计资料质量的要求。统计资料应该真实、客观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尽管从统计科学的角度上讲,允许存在一定幅度的误差,但是,任何主观随意的假定、推测、想象都是不允许的,由此产生的数据不能成为统计法意义上的统计资料,不但不受统计法的保护,反而是统计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在实际的统计工作中体现为统计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是合法性。这是对统计资料生产程序的要求。统计资料的搜集、加工、整理和公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只有按照统计法规定的程序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和备案后进行统计调查所取得的统计资料,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取得的其他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记录,才是受统计法认可和保护的统计资料。除此以外,以非法报表和非法手段获取的统计资料,既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三是相关性。这是对统计资料内容的要求。统计资料是描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为政府和广大公众服务的。因此,统计资料必须要满足以上用户的实际用途,并且方便适用。一方面,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对统计的指标方法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要保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