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法基础知识》教材重点(20)
统计调查证件
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
《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统计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执行职务,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颁发的工作证件”。
加强对统计调查证件的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规范统计调查活动,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其次,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2007年8月27日,国家统计局以第11号令发布了《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根据这一统计规章的规定,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有: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根据统计调查证件种类的不同,其发放范围为:
1.统计调查证
2.临时统计调查证
3.工作证。
4.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二)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
(三)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
(四)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