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法基础知识》教材重点(17)
统计标准的分类
统计标准,分为国家统计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和其他标准。
国家统计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根据《统计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目前已经制定的国家统计标准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三次产业分类标准、城乡划分标准、经济类型划分标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基本建设大中小型项目划分标准、职业分类标准、大中小城市划分标准、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沿海和内地划分标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划分标准等。
部门统计标准,是在一个部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统计标准。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统计调查的需要制定部门统计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有适应本部门管理需要的统计标准,如生产部门有产品质量的统计标准等。部门统计标准只是对国家统计标准的补充,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