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法基础知识》教材重点(11)
民间统计调查
民间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与政府统计调查相比,民间统计调查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自愿性。民间统计调查是民事行为,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被调查者、委托调查者、资料所有者、资料使用者等)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建立在民事法律主体的自愿、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因此,对被调查者而言,是否接受民间统计调查是自愿的、非义务的;对于调查内容而言,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调查者就可以根据自己以及委托者的意愿进行调查,或者使用、转让和买卖民间统计调查的结果。二是营利性。一般而言,民间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统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特别是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目前,我国对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涉外调查的管理方面。所谓涉外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统计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涉外调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调查具体包括:
(一)受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委托、资助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二)与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
(三)境外组织在华机构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
(四)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的市场调查和社会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