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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法基础知识》教材重点(1)
中华考试网 (www.examw.com)  2019/6/27 9:35:13  

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一般而言,统计有三种涵义:从事统计调查研究和管理活动的工作,叫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结果。表现为各种统计资料;研究如何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就是统计学。

统计具有综合度量、比较的功能。通过对统计结果的综合度量、比较,对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作出评价,能够揭示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在发展中的相同点和相异点,说明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各标志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正是基于统计的这个特点,在大多数国家中,都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这就是所谓的政府统计。

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统计部门根据一整套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从而得到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大量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进而得出对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现状、规律和趋势的科学认识,为决策系统反馈信息,提供决策咨询;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检查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决策的正确与否,促使领导机关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和矫正。正是由于具备了上述的功能,从而决定了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

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三)实行统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