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7年8月3日 --8月4日(8:30-11:30, 13:30-16:30)。
二、证书发放地点: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风采楼303(盘锦市大洼区田家镇)。
三、发放人员范围:经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合格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并补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参照附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过期不带相关手续领取证书的,取消当年认定资格,并作废《教师资格证书》;
4.如有相关不明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427-2824058。
原标题:关于已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点击下载>>>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