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安徽包河区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拟通过公示
根据《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合肥市教育局《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及《包河区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的规定和要求,经合肥市包河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下列拟通过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17年7月14日—7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51-63357133。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请拟通过人员认真校对个人信息(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等),如有问题请于公示期间及时联系,电话:0551-63357133。
2.证书发放要求:集中发放时间为7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17:00,发放地点为合肥市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2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51-63357133,请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人同时携带两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包河区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公示.xls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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