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利津县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第二批次)
利津县教育局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利津县教育局申请本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且已通过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三、领取地点
利津县教育局102房间(利津县大桥路58号)。
四、须持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代领需持本人及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注意事项
(1)领取人领证签字并核对证书的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存档保管。
原标题:关于领取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利津县教育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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