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5号)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常山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常山县教育局负责本县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常山县范围的人员可向我局提出认定申请。申请人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者,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二、认定对象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网报时间:2020年9月21日8:30—10月15日17:00。(10月1日-10月8日系统将进行维护,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访问和确认用户功能关闭。)
四、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附件1)。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常山县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19日-20日的8:30-12:0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20日17:00关停,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A14窗口(常山县紫港街道紫港路2号,联系电话0570-5896288 )。
3.随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为港澳台居民的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3)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其中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4)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为9月21日后至现场确认前的体检结果,体检表从附件中下载,其中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下载附件2,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下载附件3,事先粘贴好照片);
(5)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提供服役部队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学历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1)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1月底前后登录“常山县政府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七、咨询网址
常山县政府网(首页—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县教育局)
点击下载>>>
常山县教育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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