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秋季云南祥云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及补发换发证书公告
为做好祥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云南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大理州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祥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祥云县的社会人员。
3.持有祥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4.工作单位在祥云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祥云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预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期间的8:00-24:00(10月1日—7日除外)。
(二)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下列人员可在祥云县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在祥云县的社会人员;或持有祥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或工作单位在祥云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祥云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祥云县教育局认定。并由祥云县教育局组织现场确认。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大理州教育局认定。并由大理州教育局组织报名和现场确认。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安排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门户网站查阅《大理州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咨询电话:大理州教育局人事科0872-2367713。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17:00(双休日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大理州政务中心大理州教育局窗口(地址:大理州奥林匹克中心对面政务服务中心内,咨询电话:0872-2367713),大理大学招就处(大理大学学生。地址:大理大学古城校区,咨询电话0872-2219958)。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预申报)
(1)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 “考试合格证明” 编号)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要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安排(正式申报)
1.确认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确认地点:祥城镇祥姚路新祥云一中校园内钟楼西边楼3楼档案室(即新祥云一中艺术楼(博雅楼)西楼3楼档案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所有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
下述基本材料如何准备请参看《附件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1)身份证
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网报后可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上传的个人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用A4纸打印,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加盖公章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祥云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所属党委公章;
?工作单位不属于上述第1项的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户口所在地乡镇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云南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已毕业、人事档案仍留存在学校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7、8、9项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均不在祥云县,持有云南省公安厅监制、祥云县公安局颁发的《云南省居住证》
?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除加盖居住证颁发机构所在地乡镇的公章外,表中第7、8、9项还需加盖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地有存档权的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公章。
(4)学历证明
①所有申请人均要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②所有学历均要求提供学历认定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非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学信网” 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④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⑤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2份(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厅),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
⑥有国家计划招生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需经“学信网”进行学历验证,提供在“学信网” 上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
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⑧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从“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0871-65148644,65158936。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到祥云县人民医院(复检到大理州人民医院),自费挂号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并且体检合格。2018年3月25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8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①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②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③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8)云南省居住证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祥云县的申请人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户籍或工作单位均不在祥云县、持有云南省公安厅监制、祥云县公安局颁发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证明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复印件上签字“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10)户籍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
户籍在祥云县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申请人信息页的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非祥云县户籍但在祥云县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祥云县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和复印件2份(在复印件上签字“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公章)。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办证照片2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8位报名号。)
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如何补发换发(因只能补发换发与原已认定教师资格一致的证书。所以,原教师资格必须是祥云县教育局认定的人员,才能在我县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或换发)
(一)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对象。并且户籍在祥云县的社会人员;或持有祥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或工作单位在祥云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祥云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因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补发换发者,由申请人自行向祥云县教育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提交下列申请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可按规定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证明材料如下:
(1)由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2份。此表填写内容应与申请人档案内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一致。
(2)由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2份。此表内容按填表说明填写。
(3)申请人档案内的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该2份复印件都必须签注“此复印件与档案原件壹致。”的字样,注明签字的年月日,且在签字上面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
(4)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户籍或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①户籍属祥云县辖区内的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申请人信息页的复印件2份(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持有祥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工作单位在祥云县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祥云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祥云县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和复印件2份(在复印件上签字“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6)办证照片2张(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1寸证件照,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并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同时提交与办证照片相对应的数码照片电子文档(数码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jpeg;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
(二)祥云县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
1.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中心学校教研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办理。县属中学、祥华中学教师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教务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办理。
2.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自行向所在中心学校或县属中学、祥华中学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负责人收到申请后,要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电脑中录入《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人基本信息统计表》。
(2)由中心学校或县属中学、祥华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0月23日- 10月24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教育局(办公地点:祥城镇祥姚路新祥云一中校园内钟楼西边楼3楼档案室,即新祥云一中艺术楼西楼3楼档案室)统一查找申请人档案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复印2份,并在每份复印件上都签注“此复印件与档案原件壹致。”的字样,注明签字的年月日,且在签字上面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
(3)由申请人向所在中心学校或县属中学、祥华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负责人,提交按要求填写好的全套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办证材料。
(4)由中心学校或县属中学、祥华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10月25日- 10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教育局统一办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办理时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提交的全套办证材料(包括办证照片的电子文档)。
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人基本信息统计表》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和纸质文档1份。
(二)非祥云县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
由申请人自行向祥云县教育局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时间: 2018年10月25日- 10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地点:祥城镇祥姚路新祥云一中校园内钟楼西边楼3楼档案室(即新祥云一中艺术楼西楼3楼档案室),
3.申请时提交按要求填写好的全套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办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网站将于2018年10月30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申请人必须在2018年9月25日至10月30日24:00(10月1日—7日除外)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请申请人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要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或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表册,除按规定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外,也可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领取。
(七)咨询电话
大理州教育局:0872-2367713
祥云县教育局:0872-3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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