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及科目与大纲
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考试科目
类别 | 笔试科目 | 面试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中职 | 文化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
专业课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
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试点省自行组织) |
注1:科目三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科目分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中学面试科目与科目三相一致。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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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内容和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保教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2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15科):
《综合素质考试大纲》、《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13科;
其中,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综合素质考试大纲》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大纲》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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