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20〕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日。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都江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都江堰市域范围内的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考人员申报要求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11日9时00分00秒至2020年9月30日17时00分00秒。
(二)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9月25日9:00至2020年9月30日12:00(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不确认)。
五、现场确认所交材料
(一)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三)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五)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六)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六、指定时间、指定医院体检
1、体检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
2、体检地点:都江堰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部(都江堰市发展路89号)
3、自行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
七、现场确认地址
都江堰市教育局五楼人事科(511室)(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
八、咨询电话
教育局咨询电话:87133065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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