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4号)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参加全国统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延安籍考生(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在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6月25日。
3.报名方式及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先学习网报流程,然后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延安市教育局”,选择确认点一栏时务必选择“延安市教育局非师范类(国考)”。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记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将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号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上,A4纸双面打印)。
(5)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来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6)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A4纸打印),并按照申报信息如实填写。
二、体检
2018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内考生持体检表(见附件2)在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体检表格内规定的项目逐项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8年7月3日至7月6日(具体人员名单及确认时间、地点安排在网报结束后于延安教育网另行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前往确认,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确认方式: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9项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于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时间限制,应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在2018年7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参加本次申请认定;2018年7月3日后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按照社会考生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
(4)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制表日期须在2018年6月25日之后);
(5)完整、合格的体检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填写完整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在校学生由就读学校出具);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近期二寸彩色免冠半身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用纸包好,并写清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考生须按序号顺序整理好并用夹子夹住,然后装入档案袋。对于提供虚假证件者,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
3.确认流程: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材料→签字确认→离开。
4.注意事项: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延安教育网(http://www. yaedu.net/)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延安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系电话:0911-2160802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延安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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